2005年1月1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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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MTV赔一万元
酷比龙公司的人连说“吃不消”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讯 “一首MTV一万元,如果都收这个价我们都要关门了”。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诉杭州酷比龙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听了宣判,南京酷比龙总公司的人连连说吃不消。
  去年4月26日,华纳公司向杭州市中级法院起诉酷比龙杭州公司。原告在诉状中称,2003年9月27日,华纳公司发现酷比龙在营业场所,以营利为目的,将华纳公司享有著作权、郑秀文演唱的《你爱我爱不起》和《实不相瞒(结局篇)》两首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在公开放映。华纳公司认为酷比龙此举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酷比龙立即停止公开放映这两首作品;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有关调查起诉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元。
  昨天,杭州中院宣判认为,《你爱我爱不起》、《实不相瞒(结局篇)》两首MTV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酷比龙公司未经许可放映传播,侵犯了华纳公司的著作权。法院判令酷比龙公司在《杭州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华纳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和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0元。